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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办发〔200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是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机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办理非税收入缓减免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具体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
  
  二、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
  
  三、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由缴款义务人填写《益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一式四份),由执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并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由缴款义务人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填写《益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书面申请及相关依据等资料,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初审,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对于基础设施、“两型”社会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应实行归口受理、定期申报、集体审批制度,即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受理、市财政局定期申报、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其审批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缓减免的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报告和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财政局研究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定期专题研究审定。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决定,函复执收单位实施缓减免。同时,执收单位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应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缓减免台账。
  
  六、市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事项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除责成其全额追缴擅自缓减免的款项外,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益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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