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省、市 (州)、县 (市、区)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邮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化条例)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电力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二)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三)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企业停止电力供应。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承担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规定承办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适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和维修单位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审定、民用航空飞行等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