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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计划和要求 按照我省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10年西部项目的资助名额为50名左右(共计600个月),其中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带头人和业务骨干40名(包括西部项目子项目中中学英语教师6-8名、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2名),高校青年英语教师10名(申报时,每单位限报2人)。 西部项目的选派条件按照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执行(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简介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8cce82fe75ee44d99d67c79d96bd2632.shtml)。 六、报名及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统一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请申请人在2月20日-3月10日期间登陆报名)。 (三)受理方式。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统一受理我省的申请。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我厅自2010年1月15日起受理咨询。 (四)报名程序。 请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和非学生类)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甘肃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一览表》(见附件)。填写时请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加注单位意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分类汇总后具文统一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材料要求。普通访问学者项目(含西部项目)申请材料报4份,其他项目材料报2份(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按具体要求执行);一律用A4纸打印;各报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请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 七、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工作。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学科类别、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和工作业绩、出国必要性等。 (二)评审与录取。 1.直接申请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研究生项目及其他专项(简称“面上项目”)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我厅审核后直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统评(直接申请面上访问学者项目且不愿参加西部项目选拔的申请材料按此办法执行)。 2.同时申请面上访问学者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请将“可利用合作项目”(我省可利用的地方合作项目为西部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经我厅初审后按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统评选拔,其他申请人根据初选成绩,按一定比例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面上项目未被录取者,仍具有参加西部项目联合评审的资格,被面上项目录取者,不再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