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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签订的《云南省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考核,现决定如下:
  
  一、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20万元。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管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昆明铁路局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
  
  三、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省烟草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中国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省有色地质局等9户企业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由企业自筹。
  
  四、昭通市、楚雄州、怒江州等3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农业厅,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考核为合格,不奖不惩。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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