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绿色能源示范县的通知

[接上页]

  (四)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设有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各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到80%的农村,技术人员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具备一定专业化水平的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监察制度,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绿色能源县建设方案以2008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水平年、2020年为远景目标年。对2010年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说明到2012年时指标实现程度。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绿色能源县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每个县的推荐材料单独成册,标准印刷,主要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作为附件编入其中,于2010年2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书面材料各报10份,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nyc@gxi.gov.cn、gxnn@gxny.gov.cn)。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评选,挑选10个左右的县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