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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由市应急中心会同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一旦出现特别重大红色预警或市政府认为必要时,经市应急委主任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市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及时向组织指挥防灾救灾的主要群体发送预警信息短信。
  
  (三)建立政府门户网站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应急管理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开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栏目,加强预警信息的传播和发布频率。
  
  (四)充分利用其他信息发布渠道。市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和市主要网站及时刊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市公安部门要利用巡逻车和交通信息显示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出租车LED显示屏播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市民政、农林、卫生、房管、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要按照“因地制宜、土洋结合、群专并举、多管齐下、迅速高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敲锣、鸣钟、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
  
  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
  
  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面广、头绪多、时间紧,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建立统一指挥的预警联动机制,保证预警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一是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发布机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上下畅通。
  
  二是要加强部门之间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预警信息及早发布的时间。市应急办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三是要加强整体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应对合力。
  
  四是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在自身环节不履行或延迟履行职责造成预警信息发布延误、引发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要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普及应急知识、常识和经验介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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