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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补充材料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补充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请协助提供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有关资料的函》(详见附件)要求,现将环保部对我省纳入全国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56个项目反馈情况下发给你们。并请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本单位业务用房实际情况、环境监测监察辐射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国家下发的环境监测、监察、辐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填报《项目现状表》;
  
  2、表中涉及的县(市、区)环保局,由市(州)环保局务必及时将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市(州)环保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后,统一上报省厅;
  
  3、对于环保部要求的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由专人或直接传真到省厅,以便我厅汇总后及时报送环保部;
  
  4、《项目现状表》应制作为Excel格式,并发送电子件到gshbt@sina.com;
  
  5、以上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
  
  6、联系部门:省厅规划财务处徐延文牛耘
  
  联系电话:0931-8417170,8418970(传真)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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