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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计[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前期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
  
  近年来,各地先后示范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示范区,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拓展农业功能,带动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引导和规范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农业部决定以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主题,从2010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在各地农业生产示范区(场、片、园)建设基础上,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产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请各地根据《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一、高度重视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
  
  现代农业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主流,也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走向。当前我省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部提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并明确要将示范区建成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这为我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带来了重要机遇,对促进我省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靠实工作责任,对该项工作尽快进行安排部署。
  
  二、认真开展调查和摸底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一要通过调查,摸清各级各类农业示范区的建设、运行、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重点、产业类型、运行模式及管理机制等关键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和实践支撑。二要按照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对本市(州)的各类农业示范区做好提档升级等基础工作,达到农业部提出的建设规划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的创建条件,为我省争取农业部投资支持和项目倾斜,为我省争取更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下基础。三要搞好总结宣传,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既要搞好系统内宣传,向各地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赢得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不断壮大示范区阵容和实力。
  
  三、积极组织推荐和申报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批准”的原则和方式,请各地农牧部门制定本辖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提出2010年第一批推荐和申报计划,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0年2月10日之前报送至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省厅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进行审核评估后,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马福祥 8861921
  
  附件: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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