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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功能主要有: 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 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 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 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三、科目设置与考试组织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 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校本课程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由各设区的市组织,各设区的市也可委托学校组织。 四、考试(考查)内容和方式 1、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理化含必选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模块的相关内容。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 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课实行开卷考试;通用技术在课改先期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逐步实现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进行。 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其中信息技术采取由省统一组织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测试方式(信息技术的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由设区的市或学校按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由设区的市或学校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查(具体安排由各设区的市确定)。 4、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满足大部分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五、时间安排 1、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方可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具体时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确定);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按规定日程10天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