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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快速发展,客货运输车辆显著增加,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发展目标。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黑车”非法营运、班线车违规经营、出租车异地营运以及驻点抢夺班线车客源,欺行霸市、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使合法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客运安全隐患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和谐、良性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繁荣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从2010年1月15日至6月30日,力争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车霸、路霸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
  
  (二)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货车和出租车。
  
  (三)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运输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
  
  (四)坚决查处卖客、甩客、宰客、抢客、兜客、骗客、抬压票价、欺诈旅客和垄断客、货源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城内乱停乱靠、上下旅客行为。
  
  (六)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营运、专线经营及私自设点拼客经营行为。
  
  (七)坚决查处三轮摩托车、简易车载客行为。
  
  (八)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各新闻媒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1月21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在春运前后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部门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田治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志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克全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运管处处长
  
  蒲怀礼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海进祥市交警支队队长
  
  王继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杨振华市运管处副处长
  
  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杨振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辖区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货运情况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擅自设置站(点)、不进入指定客运站场载客,客运经营者兜圈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倒卖旅客等行为,做好超载分流转载工作;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等超范围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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