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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和车匪路霸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1、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2、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措施上要敢于创新,在形式上要多元化,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联合整治的各项工作。联合执法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出动警力不少于8人。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培训教育、新闻专刊、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道路运输法规政策和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组织专题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法规政策,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4、建立奖励机制。在联合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黑车”案件的要给予100元至300元的奖励,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5、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查处力度。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车辆残值由交通运管部门出资收购后就地销毁。 6、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做到责任执法、铁面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7、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及时上报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