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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突出,狠抓落实 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停产整顿工作,坚决落实省政府《通知》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排查治理企业的隐患,重点查处转包、分包、管理混乱、“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等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严格复产验收工作程序 一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县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逐一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下发整改指令并限期整改;二是企业整改结束后,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验收书面申请;三是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下发复产通知书;四是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1月下旬至2月上旬对复产后的生产企业就有关市、县贯彻落实停产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停产整改不力,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关县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和吴登昌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 (二)有关县安监部门,特别是传统产区县要根据企业监管的实际,尽快建立企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统一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专职安全员的作用,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 (三)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上报的工区工厂化改造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严格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力争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发证工作。 (四)今后凡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从此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这将作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一条规定,长期执行。 (五)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止经营活动,继续违法生产经营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严肃处理。 (六)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布设经营网点,避免连片经营,确保远离居民区和重点区域。二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培训考试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三是要疏通正常营销渠道,确保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个人都能够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进货。 (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能,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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