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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逐步建立以数字化设计为核心的产品创新体系
  
  根据我市传统产业的实际,在产品创新体系上下功夫,突出体现信息技术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以及高可靠性的特点,重点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境协调型、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高端产品;同时注重在制造环节上加快信息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嵌入式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和引进高精度、数字化、智能化基础制造装备和系统。
  
  三、政策与保障措施 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两化”融合推进工作。加强行业协会、综合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跨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统筹考虑先进信息基础设施和行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扶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等“两化” 融合的重点问题,制定明确的目标、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完善项目评价机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别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投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两化” 融合项目的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要有计划的培育当地的示范企业和项目,对列入“两化” 融合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机制,优先推荐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重点示范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三)鼓励企业促进“两化”融合的积极性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的鼓励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具体政策意见。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认定享受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条件的,予以优先认证。与传统产业信息技术改造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加快培育各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有效整合、配置优化社会资源,政府、社会、企业形成合力,培育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化技术的各类孵化器和研发基地。
  
  (五)加强人才培训
  
  加快培养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及信息化管理服务复合型人才,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各类信息化人才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开展信息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加强专业人才的终身培训。
  
  
兰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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