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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为确保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从事行业相近的原则,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联系若干农户。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的交流,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知“民主议政日”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了解他们对村党支部和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支部进行反馈。同时,要坚持村党支部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两次入户走访群众和群众意见定期反馈制度,拓宽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途径。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要把好村民代表的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居住、有代表性”的原则,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分别联系若干农户,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民主议政日”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征集他们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委会进行反馈。
  
  3.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保证村“两委”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配合协调。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在认真研究、充分讨论、民主商议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的事项,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经过“民主议政日”活动形成决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由5人组成,采用“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形式,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民主议政日”会议上,向参会人员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拓展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解决农村疑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列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对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通过的决议要尽快解决,对解决不了的事项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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