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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应当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中涉及业主、住户(用户)管理的档案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提供他人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列入住宅区、工业区、商住楼、写字楼等物业管理评优活动的内容。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注 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承接原市住宅局有关职能。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承接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职能。 附件: 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行政后勤管理材料 (一)行政综合: 1.物业管理处组织沿革、大事记及工作计划、总结。 2.管理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3.规章制度。 4.文秘、档案、印章管理记录。 5.文件、档案接收及移交、销毁清册。 6.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7.物业管理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 8.专题调查、调研、考察、普查工作材料。 9.物业管理区域验收、接管记录。 (二)接待宣传工作: 1.国家级、部省级、市级及一般性参观团接待材料。 2.专题新闻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材料。 3.来访领导题词签名册。 4.来访者赠送礼品登记。 (三)劳资管理: 1.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规定。 2.员工花名册。 3.员工工资表、劳动工资表、员工考评记录。 4.用工合同台帐、社会保险记录。 5.员工培训计划、措施、教材、试题、考试成绩。 6.人员增补申请表。 (四)后勤管理: 1.固定资产登记册。 2.办公楼设施、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管理记录。 3.行政办公设备领用、维修、报废记录表。 4.物料采购计划表、供方评价记录。 5.物料管理、盘点资料、调离人员移交清单。 6.水电管理、员工宿舍、车辆使用材料。 7.职工食堂管理材料。 8.区域通讯工具管理材料。 9.员工福利管理材料。 二、业主、住户资料 (一)业主住户入住通知、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业主住户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登记。 (三)业主公约。 (四)租住户登记表。 (五)租赁物业清单、合同。 三、物业装修材料 (一)装修申请审批表。 (二)商铺楼宇装修审批表。 (三)装修违章处理通知单。 (四)装修税单。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等材料。 (二)业主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批复。 (三)业主委员会制度。 (四)业主大会材料。 (五)楼长评选、增补、改选记录。 (六)有关收支情况公告。 五、日常运行材料 (一)日常运行综合: 1.业主、住户问卷调查表。 2.员工住户合理化建议、表扬与投诉处理记录、物业管理事务处理跟踪记录。 3.日常工作检查记录。 4.事务助理工作总结。 5.分包计划、合同、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评价记录、分包服务记录、不合格报告、纠正措施报告。 6.家访表、联络单。 7.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车辆缴费换证记录。 8.突发事件处理记录、预防措施报告。 9.公共、办公设施、工程及住户日常维修和回访记录。 (二)园林绿化: 植物档案及补种、病虫害检查、防治材料。 (三)保洁工作: 1.保洁队工具领用、维修、报废记录表。 2.保洁综合、保洁区域及人员分布记录、检查表。 3.环境卫生消杀记录。 (四)治安工作: 1.治安队工具领用、维修、报废记录表。 2.治安事件处理记录。 3.带班员查岗记录、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签到表。 4.来访人员登记表、搬运放行记录登记表。 5.车辆进出登记表、异常车辆进出登记表。 (五)设备运行记录: 1.供水、供电设备汇总表、月统计表。 2.供水、供电设备值班、操作运行及保养、检查记录。 3.电梯运行情况统计表、记录、值班巡视检查记录表。 4.电梯故障(事故)处理单。 六、消防工作材料 (一)消防中心值班情况记录。 (二)消防设备月、季度检查记录表、维修记录表。 (三)消防设备运行记录表。 (四)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