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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资复[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批复

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
  
  你单位报来《关于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黔林资通[2008]274号)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防火通建设工程规模由《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1600米调整为2193.771米(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宽3.5米),占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地面积1.9681公顷。具体位置见红花岗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编制的《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及其附图。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占用林地的地点、范围和扩大用地面积。
  
  二、对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避让或者移植的,应尽量避让或就地移植,确需采伐的,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后方可采伐,严禁滥伐林木。
  
  三、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调配,妥善处理好弃土、废石等,不得乱倾乱倒损毁林地林木。同时,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坍塌或堆放物滚落损毁林地、林木。
  
  四、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生活活动的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防止破坏和污染森林环境。
  
  五、遵义市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负责林地拨交并监督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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