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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⒐ 扩大本市生产药品市场销售份额。市卫生局要监督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进入医保、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及省招投标目录内本市生产的药品;市食药监局要加大对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销售本市药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措施,提高本市生产药品的市场销售份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在上年基础上要有所增加;营业性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尽可能优先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并争取逐年增加;药品批发公司及零售连锁企业每年批发销售本市生产的药品按每年15%增幅增加。 市科技局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在制定制药企业生产经营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各生产企业的本地市场销售额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本市销售额度按每年20%的增幅增加。 ⒑ 积极延伸发展产业链。市中药办、市食药监局要鼓励本地医药公司收购、批发本地生产的药材;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生产药材;要制定具体量化的年度目标任务,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本市中药材原料按20%逐年增加,药材收购公司和药品零售连锁店按15%逐年增加。 ⒒ 加大本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市新闻媒体主动对我市中药产业发展及生产企业的发展给予宣传。市食药监局要引导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宣传、推销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让市民熟悉本市药业的发展以及药品的种类,引导市民优先购买本市生产的药品,努力拓展市场,推动产业发展。 (四)建立激励和协调保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⒓ 建立表彰奖励激励机制。对优先采购和销售本地产中药材、本地产药品的先进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服务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中药材、药品年度目标完成好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在各类项目申报的推荐、立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中药办、发改委、经贸委、卫生局、食药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商定。 ⒔ 建立协调保障机制。市食药监局组织牵头,搭建药品产销交流平台,每半年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医药公司召开联席会,相互通报生产和销售情况,沟通信息,促进药品生产与批发的有效衔接,形成良好的产销链条机制,提高我市药品在市内市场的占有份额;由市中药办牵头,搭建药业发展政策交流平台,每半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加强政策信息沟通,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有效促进药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药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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