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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安[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近年来,淮安市开展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是我省“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监控法”(以下简称“监控法”)的完善提高和创新发展。“监控法”作为以“群防、群控、群治”为主要特色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淮安市在贯彻实施“监控法”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和一系列的创新措施保证了“监控法”的有效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对此专门做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行江苏淮安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224号),要求在全国大力推广淮安经验。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我省推广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效地防止各种不安全因素与行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着眼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生产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全省将成立以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进领导小组,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安委办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省辖市要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安监、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确保推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周密部署,分阶段推广“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各地要把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作为促进“安全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摆上工作议程。要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推广。第一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2月),对淮安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提升,提高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已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完成《大力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形成生产安全共建共享长效机制--来自江苏淮安的调查》的调研报告,形成了较系统的理论经验。第二阶段:学习试点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挑选“监控法”推行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展开。第三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5月-6月):各地根据试点情况,分行业、分地区研究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广方案。第四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以后):在全省企业全面开展“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三、明确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推广工作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基础是我省推行了十几年的“监控法”。至2008年底,全省约有2.3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了“监控法”,约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一半。这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较好。各地首先要在这类企业中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进一步总结提高,归纳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安全隐患比较多的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省政府下达的目标是: 2010年底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的覆盖率每年递增30%,3年内实现全覆盖。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个目标,要以省辖市为单位,把各地“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广情况纳入安全监管内容,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省“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进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推广实施意见和阶段考核办法,各地要明确推广计划和目标,以市保省,确保三年推广任务的完成。
  
  四、学习淮安经验的实质,做到“五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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