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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细化部门职责,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春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于2010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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