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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宿州市城管局,合肥、芜湖、铜陵市重点工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王三运省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刻汲取历次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采取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施工程序和规范规程要求执行,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
  
  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治隐患、防事故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以及城市高架桥、下穿道路、轻轨等工程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检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板、深基坑、市政(排污)管网沟槽开挖、塔吊等为排查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该停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并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实施闭合管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安全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同时,要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监管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实施排查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遗漏、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排查工作不力或瞒报、漏报安全隐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请各市将排查情况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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