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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
  
  我委于2009年12月25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们办理以下证书变更登记事项:
  
  一、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8020064)登记井口坐标变更为主井:X 2790652,Y 39514206,Z+306;风井:X 2790710,Y 39514169,Z+297。通风方式变更为中央分列式。煤层变更为15、16、20、21号。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运输。有效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日。
  
  二、大田县广平鲤一沟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4250218)矿井名称变更为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广平鲤一沟煤矿。
  
  三、永安市曹远镇煤矿下早十八想430井(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4810237)矿井名称变更为永安市十八想煤业有限公司十八想煤矿。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10年1月25日前到我委办理变更后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手续。
  
  联系人:范新对 联系电话:0591-8781708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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