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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食品科技研发。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围绕优势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新产品开发,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新型适用技术推广运用。鼓励食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构筑“产、学、研”战略联盟,积极创建省现代食品工程技术装备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食品精深加工比重。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充分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食品产业,促进食品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两型”化发展。 (十三)实施品牌战略。传承和挖掘湘味品牌食品,精心打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湘”字食品品牌;着力整合品牌,在优势子行业形成强大的优势品牌。认真做好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及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发展工作,创建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各地特色品牌,提高“湘”字品牌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加强节会活动策划,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放大营销推广、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及消费终端传播等多渠道多层面的组合效应,大力推广品牌,提高消费者对“湘”字食品品牌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忠诚度。建立健全食品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对创建品牌的食品企业予以奖励。 (十四)扩大销售市场。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会议用餐要积极使用符合要求的本省名、优、特食品;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名、优、特食品宣传力度,引导大众消费,协调新闻媒体,降低本省名、优、特品牌产品的宣传广告费用;商务、旅游部门要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导省内商场、超市和酒店宾馆及旅游景点重点采购、销售本省名、优、特食品。 (十五)突出服务平台建设。以食品产业集群、专业园区为重点,加强食品技术研发、检测、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检疫检测技术和设备,加强食品检测中心、检测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食品仓储、冷链、配送等现代物流系统,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食品流通企业建立直接采购平台,促进产销衔接。 (十六)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为企业提供信息、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快发展食品产业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有效整合财政资源,从2009年开始设立省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食品工业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等方面重大项目建设。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及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要加大对食品产业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各市州对省相关资金支持项目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食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食品企业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食品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按俭业所得税渤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九)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产品有市场的食品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有效解决食品产业上游原材料农产品收购的季节性流动资金需求矛盾突出和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以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及上市等方式融资。各级担保机构要把食品企业列为重点扶持对象,降低担保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 (二十)强化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健全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可追溯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