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