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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多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以米玛旺堆同志为班长的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西藏分行)领导班子,情系农牧民,面向农牧区,团结带领全体员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想农牧民之所想,急农牧民之所需,使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惠及千家万户,成为我区金融优质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为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方向不动摇。农行西藏分行不断创新服务“三农”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农牧区实际,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和制度办法,年年下达涉农及扶贫贷款计划指标,层层落实任务,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坚持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牧民增收,维护农牧区稳定的工作目标不动摇。农行西藏分行再造业务流程,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推出以“铜、银、金、钻”四卡为载体的具有西藏特色的小额信贷新产品,目前发证面达97.94%,使用率达94.18%。2005年以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164亿元,极大地方便了农牧民群众,有效解决了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资金需求,并培育出一批致富带头人。
  
  三是坚持推进信用乡、镇、村建设,努力构建诚信西藏、和谐西藏的信念不动摇。对被评定出的117个信用乡、36个信用镇、1317个信用村的农牧户扩大授信额度,营造了农牧区良好的诚信氛围,对优化西藏信用环境,助推西藏诚信社会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坚持弘扬“老西藏精神”,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动摇。农行西藏分行党委带领全体员工坚定不移跟党走,旗帜鲜明反分裂。发扬“老西藏精神”和“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为农牧民办实事做好事,不仅树立了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而且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了党和政府在农牧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鉴于农行西藏分行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特别是服务“三农”方面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表彰,授予农行西藏分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希望农行西藏分行不辱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接再厉,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尤其在服务“三农”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各级各类金融机构都要以农行西藏分行为榜样,立足本职,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开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奋斗!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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