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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文[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去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鄂发〔2009〕2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行动迅速,形成了一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热潮,涌现出一批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仙桃市、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川市、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襄樊市襄阳区、随州市曾都区、钟祥市、潜江市、大冶市等10个县(市、区)“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福娃集团有限公司、国宝桥米有限公司、稻花香集团公司、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潜江市华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采花茶叶有限公司、宝源木业有限公司、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先进企业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要大力组织宣传学习,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扩大示范效果,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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