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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城区亮化美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州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2010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气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新城区亮化美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酒泉市委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日

  
  2010年新城区美化亮化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文化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2010年春节期间新城区美化、亮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城区美化亮化主要区域
  
  1、已投入使用和竣工的各类公共建筑物、沿街门点、商铺。
  
  2、道路及广场:肃州路(光明大厦至飞天路)、盘旋西路(光明大厦至飞天路)、敦煌路(肃州路至飞天路)、世纪大道(会展中心至西关路)、阳关路(雄关路至飞天路)、西关路(雄关路至飞天路)、富康路(肃州路至飞天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莫高路(盘旋西路至敦煌路)、世纪广场。
  
  二、任务划分
  
  1、公共建筑物(楼体)及周边亮化美化,由各公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门点和商铺由经营者负责。亮化美化的主要内容为对其建筑物外立面及周边公共区域树木等进行亮化装饰。费用自筹。
  
  2、肃州路、盘旋西路、敦煌路、世纪大道、阳关路、西关路、富康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莫高路等道路和世纪广场的亮化美化,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实施要求
  
  1、新城区各公共建筑物外立面及其周边区域的美化亮化,要体现节能、安全、环保原则,色彩要柔和,禁止使用深蓝色及冷色光源。楼体亮化采用LED节能光管或霓虹灯光管,树木选用LED串串灯。2008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楼体亮化设计方案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酒泉市区亮化美化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08〕32号)的统一要求进行亮化美化装饰;刚刚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照市建设局统一设计的方案进行装饰。
  
  2、新城区道路及广场亮化美化由市建设局提出设计方案,经市政府组织评审后实施。
  
  3、新城区亮化美化工作在市、区春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道路和广场的亮化美化任务;由肃州区综合执法监察局负责,督促落实新城区公共建筑物(楼体)及周边的亮化美化任务;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新城区所有门点、商铺的亮化美化任务。
  
  4、各项亮化美化工作任务必须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并经市、区春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着重新装饰。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亮化美化工作,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对不按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完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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