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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开办和运营经费补贴:凡新成立具备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功能并挂牌运行的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一次性补贴1万元;运营正常、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的,每年补贴2000元。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床位、老饭桌补贴:每个床位(含躺椅)、每张老饭桌补贴1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床位(含躺椅)、每张老饭桌补贴200元。 (三)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经费补贴,除争取自治区建设资金外,每个县级呼叫平台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凡符合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以上四项补贴中,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除市财政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办经费一次性补贴1万元外,其余由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补贴标准的50%。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自费购买服务:通过与加盟单位协商,服务收费原则上要低于市场价格。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2009年起先在城市人口居住较多的市辖三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启动一个”的建设原则,逐步实现覆盖到全市每个社区,让每位老人都能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方便老人的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与现有商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和共建共享。 2、明确服务对象。摸清底数,受理申请,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 3、组建有偿专业化服务队伍。采取招标或加盟方式依托服务较为完善的大型家政服务公司,网络周边服务行业和中介组织加盟组成有偿服务队伍。 4、组建无偿服务队伍。由低保户、大学生、社区志愿者组成服务队伍;由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组成服务队伍;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组成的储蓄劳动时间服务队伍(低龄老人付出的劳动时间记录在案,等低龄老人到一定时间需要服务时,社区按他付出的劳动时间再为其提供服务)。 5、落实资金。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账户,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拨付方式及额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6、完善网络建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责任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宣传、拟定政策、对政府补贴经费进行核算、审核、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建立健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审定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以服务券形式对人、户均在本辖区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资格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星级评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训教育机制,对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整合辖区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建设本县(市)区呼叫平台,逐步形成统一服务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标志、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呼叫号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审核政府补贴服务对象的资格和补贴标准;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工作。对老年人信息资料进行摸底、核实,录入,形成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政府补贴对象资格和补贴标准进行初审;接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呼叫,指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建立日间照料室、老饭桌和活动室并进行服务和管理;整合服务资源,组建服务队伍,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 (三)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