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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决定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努力畅通群众信访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做好驻京信访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政府决定,授予四平市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 “2009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 “2009年度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信访工作中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以人为本、为民解难、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
  
  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一、2009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四平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农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国资委
  
  吉林省社保局
  
  二、2009年度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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