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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武汉旅游形象,根据《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二)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区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区两级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在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保持政令畅通。
  
  (四)加强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一)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冰雹、狂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景区景点发生由于恐慌、拥挤等意外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的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二)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4级:
  
  1.Ⅰ级(特别重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伤亡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8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Ⅱ级(重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9人重伤或者5至9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50至7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5至9人中毒死亡的。
  
  3.Ⅲ级(较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者1至4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至4人中毒死亡的。
  
  4.Ⅳ级(一般)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者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三)按事件发生地域的不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以划分为本市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境内(不含本市区域)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境外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3类。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境内或我市公民在市外、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确定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及其分工;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对措施,并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派出市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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