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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机电[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导爆管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要求对所属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导爆管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申请(闽机控经[2010]5号)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对导爆管雷管生产线进行局部技术改造:采用北京金源雨田科技有限公司基础雷管制造装备、技术和辽宁阜新矿区圣火专用设备厂导爆管雷管装配装备、技术,改建导爆管雷管装配生产线,对基础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新建导爆管雷管装配工房1座、雷管成品库房2座,生产线的其他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造或利用原有。
  
  二、本批准项目属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生产品种的建设项目。即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仍保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MB生许证字[016号])核定的工业雷管(含工业电雷管1300万发、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塑料导爆管3000万米)生产能力不变。
  
  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流动资金600万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实现年销售收入3075万元,实现利润964万元;消除原导爆管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生产线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建设期:12个月。
  
  请协助企业按照技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设计、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等工作;在导爆管雷管生产线安全改造项目完成后,督促企业对旧生产线的相关工房、设备进行销爆或销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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