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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政府决定市辖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市级垂直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现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建立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国务院、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内容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理顺权责关系,整合管理职能,落实地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独立依法履行职责,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管。其行政编制纳入县(市)行政编制总额。
  
  三、积极稳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事关食品药品安全,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有效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做好人、财、物的移交和划转。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及资产、经费一次性移交划转县(市)政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新体制实施管理;机构改革相关事宜由县(市)政府按照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人事、编制、财经纪律,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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