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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是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奠定基础的一年。为了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做好交通保障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区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发展、服务、廉政”三位一体的工作主题,按照做好“三个服务”和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要求,突出抓好建设和管理“两大任务”,加快高速公路出口、干线公路改造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全面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努力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交通建设投资确保完成300亿元,力争完成350亿元;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落实部区协议,基本实现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通公路的目标。全区公路客货运输量保持两位数增长,公路综合优良率保持在60%以上,超限车辆比例控制在4%以下。 三、建设重点 2010年,全区公路建设要以确保2012年前全部打通我区通往周边省(区、市)大城市的高速公路出口通道为重点,计划公路建设规模17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90公里、一级公路1740公里、一级一幅公路900公里、二级公路170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10000公里。在确保加快推进21项重点公路续建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开工建设9项重点公路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全力推进公路项目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8〕1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路建设管理权限下放改革,确保责任的落实。 1.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盟市、旗县要把公路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2.落实自治区和盟市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责任。自治区负责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可研、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负责所有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审批等工作。 3.落实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的分级负责机制。列入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由自治区负责统贷统还,一级公路实行统贷分还。其它路网项目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除按标准补贴外,其余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自筹解决。 4.落实公路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国家、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除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项目,其它项目以及路网改造项目全部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营性公路,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并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公路,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二)拓展多元筹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 1.在努力争取国家补贴和国债资金对我区交通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预算要增加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2.各盟市、旗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组织多方筹资,落实必要的公路建设资本金。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参照BOT方式建设公路。 4.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贷款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尽快落实战略贷款协议。 5.积极落实煤炭资源价款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承诺,积极争取矿产资源价格调节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三)优化道路运输业结构,积极发展综合运输。 1.积极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快速客货运输、旅游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努力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运输服务。 2.继续放开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运输资源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和参与道路运输业。 3.推进现代交通物流业的发展。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大型工业园区和资源聚集地,加强与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研究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的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发展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对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和园区,在土地、税收、贴息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自主发展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