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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 月 1 日上午,省气象局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升级为黄色预警信号,并连续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鲁西北西部和鲁西南地区已经出现了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预计今天下午到明天,鲁中和鲁西北东部、鲁东南和半岛地区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
  
  有雷电。现就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级政府要将城市防汛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城市防汛队伍要立即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各类防汛工程、设施运转情况,针对积水路段和地区,加大强排措施,清理行洪河道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确保排水通畅。对立交桥、低洼地区、河道、危旧房屋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要及时将雨情、汛情通知厂矿、学校等重点防汛单位,遇有重大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
  
  二、采取切实措施,预防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了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对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要安排专人看守,严加防范,特别是加强雨中和夜间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处理。出现重大险情时,必须组织群众转移或施行交通管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大风、暴雨、雷电多发的情况,各市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在大风、连续暴雨天气预报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对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要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防止倒伏坠落伤人。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要加强对山体陡坡、假山、水景、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观测,遇有恶劣天气应禁止游客入内。
  
  四、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运行正常、保障有力。要切实落实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切实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有序。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市要坚持防汛工作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办事机构要 24 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重要雨情、汛情、灾情要按程序立即上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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