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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55号
【颁布时间】 2006-01-21
【实施时间】 2006-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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