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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省级有关报表数据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 20分 奖励费落实率=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100%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20分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报表数据 3.省级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及落实情况 60分 5.省级制定落实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及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情况(30分) 6.相关社会保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社会经济政策给予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优先优待等方面政策及落实情况(16分) 7、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办法及落实情况(14分) 注:对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分别按照前述类别,并考虑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不同的评分。 1.省级出台的政策性和试点项目文件 2.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报表数据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在利益导向制度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取得重大突破的,将适当加分; 3.对中西部地区将适当提高前两项指标的分值,降低第三项指标的分值; 4.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统计数据严重不实的,取消评奖资格; 2.获得一、二等奖的省份必须建有省级集中的人口个案管理信息库; 3.获得一等奖的省份必须是全员人口信息管理。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统计工作 40分 -- 1.统计数据及分析上报(10分) 2.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20分) 3.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10分) 1.国人口发〔2006〕153号、国人口发〔2008〕21号、68号,国人口发〔2009〕1号,人口厅函〔2008〕165号、人口厅发〔2008〕58号等文件 2.各省人口个案信息库 2.个案库建设进展 60分 -- 4.个案数据库建设及应用(50分) 5.区划代码规范管理工作(10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2010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地区,取消参加评奖资格; 2.经查实在自评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以参加评奖; 4.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市、州),可按照《办法》规定申报创新奖。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省内“一盘棋” 50分 -- 1.统筹管理(8分) 2.机构队伍(20分) 3.经费投入(6分) 4.信息统计(11分) 5.工作创新(5分) 1.各地自查、国家抽查、督查结果,日常纪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记录和统计报表质量; 2.日常通报、督查情况; 3.人口厅发〔2010〕21号文件 2.区域协作 50分 -- 1.工作平台(10分) 2.协作制度(13分) 3.服务管理绩效(27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以“一盘棋”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主要评奖依据。 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省(区、市)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法规规章 10分 -- 1.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法规、规章(10分),没有专项法规、规章,但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打击“两非”条款(5分) 各地报送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及情况报告 2、省(区、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项经费 25分 -- 2.省级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5分) 3.设有机构、人员 (5分) 4.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分) 5.设立专项经费(5分) 6.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5分) 3、制定利益导向政策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措施 30分 -- 7.省级出台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扶助制度(5分) 8.省级制定孕期全程服务管理规范,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以推行(10分) 9.省级采取相应措施推行出生实名制度(5分) 10.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大效果好(10分) 4、宣传教育工作 35分 -- 11.省级设立广播电视栏目并定期播出,高层倡导和基层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好(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