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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党[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6-28
【实施时间】 2010-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的有关文件和局领导的动员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对照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和“五好”、“五带头”标准,着重查找政治纪律、思想作风、职责履行、能力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的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动(2010年7月-2011年6月底)。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创先争优出佳绩,我为党旗添光彩”为载体,重点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突出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公开承诺。各基层党组织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重点在带头学习、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各基层党组织的承诺在国家局开通的“机关党建在线”网公布;党员的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防止承诺内容与践诺能力不相称问题,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特点,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其承诺的内容、标准、措施、程序等进行评审,以确保实效。各基层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依据党员个人岗位、能力的不同,对其承诺的内容也要进行集中评审,对不适度的承诺要及时修正。
  
  二是组织创新。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
  
  三是领导点评。局党组成员将适时对分管司局、联系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领导汇报活动的情况。各直属党委(总支)的负责人也要对本单位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党员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参加创先争优和履行承诺的情况并接受党支部负责人的点评。
  
  四是群众评议。2011年5月前,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制定群众评议办法,适时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党员群众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价。对满意票达不到半数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是评选表彰。结合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局直属机关党委适时组织开展“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并在2011年“七一”期间进行集中表彰,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性的表彰。
  
  (三)完善提升(2011年7月-2012年底)。主要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科学监管新成果,献礼党的十八大”为载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活动整体水平,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成果展示。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及时汇集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事迹,组织交流先进做法及经验。特别要通过成果的展示和宣传,促进监管水平提高和社会形象提升。
  
  二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加强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直属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工作。国家局党组全面负责局直属机关的创先争优活动并指导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为此,国家局专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调研督导等方式,及时了解活动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直属党委(总支)也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督导指导,限期整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将作为机关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局机关党建网站、《中国医药报》等媒介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直属机关及系统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突出事迹,积极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在局直属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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