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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商贸发[2010]242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出发,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沐浴专业教材;要充分发挥沐浴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制订沐浴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八、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沐浴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洗浴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沐浴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统计管理要求建立沐浴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沐浴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沐浴业年度发展报告。
  
  
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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