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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6-30
【实施时间】 2010-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餐饮业提升服务水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餐饮业提升服务水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确保以良好的形象迎接2011西安“世园会”的召开,现就做好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以秦鸿学局长为组长、吕鹏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晓刚处长担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二、严格按照《西安市餐饮业提升服务水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切实做好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党政机关周边和城区主要街道餐饮服务单位及涉外宾馆饭店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人员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此次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市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区县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帮助各区县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题,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整治工作信息(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汇总。
  
  联 系 人:刘美美
  
  传真电话:87267110
  
  电子邮箱:xawsj87267110@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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