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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对全市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今年排查出的10 项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各挂牌督办隐患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整改完毕,严防在隐患治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依法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市政府安委会将加大挂牌督办隐患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推进情况,对隐患整改推进迅速,成效突出的年度考核时将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到期完不成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0年青岛市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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