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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6-26
【实施时间】 2010-06-2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外围环境进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外围环境进行整治提升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将于2011年4月28日正式开园。该项目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是建国以来在西安、陕西及至西北地区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世界性展会,预计国内外参观游客将达1200万人次,这是宣传绿色文明、提升国家形象、展示西安城市风貌、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升和兑现城市价值、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机遇。
  
  为切实推进世园会会址建设及外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三环路、绕城高速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尽快改善相关区域和主干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城市容貌和品位,为成功举办世园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区域集中进行环境整治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提升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东三环沿线两侧区域;
  
  (二)绕城高速的杏园、新筑、纺织城三大出口及各出口至世园会会址的道路沿线两侧区域;
  
  (三)东二环及其北延伸线(北辰大道)和北二环及其东延伸线(广安路)两侧区域;
  
  (四)西临高架快速干道沿线两侧区域(包括:对十里铺转盘东南侧的“东方大市场”和“颐和物流”区域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对华清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浐河以东、东三环以西区域内的企业实施整体拆迁);
  
  (五)浐灞生态区主干道路及两侧区域(主要包括:浐灞大道、欧亚大道、浐河滨河西路、欧亚三路、灞柳西路等)。
  
  二、世园会项目外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灞桥区人民政府和新城区人民政府、未央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按照批准的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实施。
  
  三、世园会项目外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涉及的单位、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整治提升中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补偿。
  
  四、实施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暂停办理相关区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相关企事业单位、住宅户和商业户,要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整治提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突击搭建各种大棚,抢栽抢种果树、苗木、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影响整治提升工作的活动。对整治提升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组织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处理。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提升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抢占土地搭建的所有建筑、违章建筑及占道市场进行坚决取缔,有关责任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区域建筑拆除、围墙修建、绿化增补、景观美化、建筑立面和门头牌匾整治、道路及线缆整治等工作,尽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世园会项目外围环境。
  
  六、世园会项目外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扰乱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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