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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文件要求,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临近山坡、江河湖泊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完善专门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采取构筑围堰、加固围墙、最大限度地降低存储量等措施及完善险情状态下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处置方案,确保险情发生时,紧急转移处置危险化学品物料,防止险情扩大化,认真做好防洪水、防山体滑坡和防止化工原材料及产品流入江河湖泊的紧急处置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二、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查力度,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督促企业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责任人、时限,并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及巡检力度。
  
  三、各地安监部门要及时调度本辖区内危化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遇重大涉险事项要立即向政府及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四、请各地安监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下发至相关危化品从业单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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