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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今年2月25日和6月1日,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与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要求所有项目7月底前开工建设。为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对上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工作。现就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目标任务是否分解到县区、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局按规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是否按规定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土地供应情况。重点督查土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税费减免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是否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是否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是否免征有关税费。 (五)项目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进度开工建设。主要包括: 1、目标任务确定的应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个数、总套数,已开工的项目名称、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 2、目标任务确定的应竣工廉租住房项目总套数,已竣工的项目名称、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 3、目标任务确定的城市、林业(危旧房)、国有工矿等各类棚户区应改造总户数,已改造户数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落实情况;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责任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廉租住房配租及准入退出管理情况。 (八)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保函[2010]380号)要求,检查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组织 此次督查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派1名厅领导带队,牵头单位负责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小组联络员。督查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督查淮北、亳州、宿州市; 第二组,由省审计厅牵头,督查蚌埠、阜阳、淮南市; 第三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督查合肥、滁州市;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督查六安、安庆、巢湖市; 第五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督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 第六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督查池州、宣城、黄山市。 三、时间安排 2010年7月5日至15日,各督查组分赴各市开展督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组提前通知。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听取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查阅计划分解落实情况、资金分解下达及支出情况、项目审批管理情况、政策制定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省辖市及市辖县(市)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牵头做好督查准备工作。督查组抵达时,要按照督查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及附表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