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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市管高等民办教育机构:
  
  目前,全市防汛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汛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在认真落实《西安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教安发〔2010〕23号)精神的基础上,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防汛指挥组织体系,落实防汛人员及各种物资准备。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校要立即对校内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疏通,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排查,重点加强对山区、塬坡等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学校以及处于低洼、内涝学校的防范和检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与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随时关注校园及周边的各种险情,做到早预报、早安排,做好汛期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防泥石流、防洪涝、防山体滑坡等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同时,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练掌握紧急疏散相关技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但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灵通。
  
  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每所学校,并结合我局近期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汛期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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