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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发改电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好灾区市场价格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6月14~21日我省出现今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强度最大的暴雨过程。特大洪涝灾害对我省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和市场物价带来较大影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促进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现就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好灾区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与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蔬菜、石油液化气、药品、饮用水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应急监测,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对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上报;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灾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测分析品种,密切关注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全力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特别加强对灾区转移、滞留地价格监管,重点开展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药品、交通收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趁灾害发生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价格欺诈、搭车收费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三、快速受理认真查处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要强化价格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迅速查处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灾后可能出现的价格矛盾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调运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害影响的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流通进行适当补贴,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促进当地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重要商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大力宣传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在扶持生产、抗洪救灾、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大力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裕、物价运行平稳,各级政府有能力一定可以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特此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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