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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牡丹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国家和我省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应主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条例》规定的公开形式之一,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形式是主动公开形式之外的必要补充。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同时,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认真处理。对不公开或答复申请人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而引起行政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附件1省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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