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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特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锅检院、省特检院:
  
  连日来,我省出现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降雨天气,一些设区市洪涝灾害十分严重,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局领导的重要指示,保障汛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局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局要立即派出专人,加强巡查,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各地应根据汛情,认真分析灾情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带来的影响,要重点对石油化工企业、各类气瓶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加大自查和监控力度,同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特别是针对山区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应提前采取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防止由于次生灾害而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洪涝地区的相关设区市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区域,定人定责,现场指导企业对特种设备开展针对性检查和维护,有效控制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无法到达现场的,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实施。
  
  三、加强汛期后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灾情缓解后,对需恢复运行的特种设备,各设区市局应当督促企业开展运行前的检查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安排必要的检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允许特种设备运行。
  
  四、加强值班,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设区市局应加强应急值班,各级领导和监控责任人员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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