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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文件清理和网站信息清理及更新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和网站信息清理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41号)文件精神,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相关文件清理和网站信息清理及更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结果。市机电行办、市机关事务局、市人防办等单位除了按要求报送报表及联系人名单外,还形成了比较详细的自查报告。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对清理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要求按时报送自查结果,截至5月20日,未报送自查结果的单位有: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上栗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督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对清理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清理不够全面。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组织机构、领导分工等信息,在内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部门网站上修改、更新,也未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修改、更新。
  
  为保证政府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更新发布工作,规范更新发布程序,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各单位要对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部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尤其是组织机构、领导分工等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对内容已经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修改、更新或删除,并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修改、更新或删除。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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