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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南昌市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机构:
  
  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人们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做好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做好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城市防汛排涝有重点、有分工,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有保障。要及时疏通下水道,全面检修排涝泵站、机电设备,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市区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要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要对风景名胜区内易发生滑坡、崩塌、滚石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完善城市防汛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抓好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对预案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防汛排涝应急的人力、器材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在遭受洪涝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和有效。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受灾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灾后抢险救助工作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灾民和群众的正常生活,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要尽快恢复受损的供水、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强水质检测,保证饮水安全。要及时清理垃圾、倒伏的树木等,组织力量进行路面清扫,防止灾后传染病的爆发。
  
  四、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值班和汛情信息联络工作,严格防汛工作纪律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督查指导,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防汛排涝抢险措施的落实。要强化汛期值班和信息处理制度,保证汛情、灾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城镇防汛的第一手资料,及时上报城镇受灾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处理险情和隐患。加强汛情信息联络,各城市的汛情、灾情以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
  
  省厅防汛值班电话:
  
  上班期间、白天:0791-6225272(兼传真)、6253307
  
  周六周日和夜间:0791-6263106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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