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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一)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大力推进以“收(罚)缴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收缴制度,全面实施“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方式,提高收缴管理水平。2010年,要在全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收缴方式、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归并非税收入票据等措施,以及实行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入户)的链条式管理,实现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防止“乱收滥罚”和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依法取得的所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管理,并在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内核算,规范核算行为。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不得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资金。凡在规定之外设立账户及核算资金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
  
  (三)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监控机制。省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面推广“凭证领据、分次限量、验旧发新、建立台账、票据核销”的管理模式,强化票据监控机制。进一步清理、减少票据种类,规范使用范围,建立以票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体、专用票据为辅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加强票据稽查、验旧换新和年检等工作,监督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纠正和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继续加大对土地、海域、矿产、水利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力度。依法履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程序,实行市场化运作,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出租、置换、报废损残值变价等收入),以及用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收入,均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加强对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办公场所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路交通路产路权、汽车号牌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报刊版面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资产)取得收入的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非税收入问题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效力。要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项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及账簿设置、收入收缴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已三令五申仍执意违犯或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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