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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明电[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黄磷准入条件》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宜宾、雅安、凉山市(州)经委:
  
  为促进我省黄磷及上下游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黄磷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进程,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黄磷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摸清家底。各市州经委按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黄磷生产企业进行逐户调查,摸清企业家底,督促企业认真填写《黄磷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6月28日之前,将调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及运行情况等)书面上报我委。
  
  二、严格审查标准。各市州经委要在7月25日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拟在2010年度提出公告申请的黄磷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请及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于7月30日之前上报我委。我委将在8月2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提出公告申请的企业进行复核。
  
  三、请于10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2009年黄磷行业淘汰落后企业情况报我委。
  
  四、所有材料都必须按时报送并附电子文档。(联系人:黄仲泉;联系电话:028-86262091;传真:86266027;电子邮箱:yyc@scj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黄磷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 (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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